教育目的的内涵
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自我教育四大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承担着发展学生智力、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任务。学校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是一种在理性引导下的有目的的追求,是人才培养的核心间题。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为社会培养人,一直是古今中外一切教育活动展开的前提。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要有效地发展教育事业,培养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就必须设立相应的教育机构,建立能够充分发挥所有教育机构整体功能的教育制度。而且一个国家总是通过建立和不断改进教育制度的方式来实现教育目的,使教育培养的人才在类型、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满足社会的多方面需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教育目的及学校教育制度的阐述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学校教育。
第一节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制约着教育活动的性质和方向。教育目的是教育理想与教育现实的结合点,任何教育活动都是围绕教育目的进行的,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目的逐步实现的过程。要高质量地培养人,使整个教育过程高效合理,就必须加强对教育目的的研究。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内涵
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
教育目的是一个体系,它与上位层次的教育方针和下位层次的培养目标是自上而下的相互制约与自下而上的逐级达成关系。教育方针主要是指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教育目的而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它主要包括:教育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教育工作的方向,主要指特定时期教育工作方针;教育目的,即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和原则。培养目标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培养人的具体的质量规格。培养目标是依据教育目的的普遍要求,从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任务出发,针对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特点而制定的,如高等学校本科、专科以及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都是不同的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是有联系的。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目的的确立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教育方针的规定。它们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哪个阶级、哪个社会)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有的时候,教育方针一身二任,既是方针,又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