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又是有区别的
同时,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又是有区别的。
(1)层次不同。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最高行动指针,是目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即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特别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只能有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则是各级各类教育关于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的具体规定,是目的体系中的下位层次,是可分为不同层次的。如高等教育目的、中等教育目的、基础教育目的等。
(2)具体内涵不同。方针是最宏观、最根本的方面,规定了一个国家教育的性质与方向、人才发展的内容及实现方针要求的途径,如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对教育性质和方向的规定;“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内容和质量要求;“德智体美劳”则是实现的途径。教育目的则是方针规定下对各级各类教育所要培养的人才规格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它往往带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的具体性和特殊性。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多些。教育目的一般只含“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3)具体针对性不同。教育目的在对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相比是具体的,培养目标则更为具体。从逻辑关系上看,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如果说教育目的还是对某一层次教育的质量规定,那么培养目标则要更为具体地落实到某一学校乃至某一专业的领域中去。换言之,教育目的是培养各级合格人才的总要求或共同标准,培养目标是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培养人才的具体质量规格。如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培养目标,高等学校中理、工、农、医、师各类别的培养目标,某一类别院校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一方面受制于教育目的,与教育目的有一定程度的吻合;另一方面又受制于社会发展的某一特殊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对教育的特殊需求。如果说教育目的因其超越性而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话,那么培养目标则因其贴近现实而具有较大的可变性、灵活性。培养目标具体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及专业的人才质量规格。
教育的层次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培养目标均会不同。教育目的直接反映的是教育方针有关的思想和规定,间接反映的是一定时代社会生产和政治经济对人才的共同要求。培养目标则在宏观上体现教育目的对人才质量的共同要求,微观上体现各类别各专业的不同培养任务以及社会用人市场的专业需要。因此,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一般和具体的关系,教育目的的落实离不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要体现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要比教育目的明朗、具体得多,因而培养目标对实施和调控教育过程有更直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