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出台新规定部分职位考普通话
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在新录(聘)用有关岗位人员时,应该考核录(聘)用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作出了此项规定。
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办法》对公务员使用普通话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公众讲话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在新录(聘)用有关岗位人员时,应该考核录(聘)用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办法》还对一些职业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的等级提出了具体标准。